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规定,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,对于符合大病保险范围的疾病治疗费用,可以享受不低于“大病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拨付标准”的报销。
目前,这一标准在不同省份、城市可能略有不同,但都普遍保持在每年2万-10万元之间。
一些地区还对某些具体的大病治疗费用,比如癌症治疗费用,设有更高的报销上限。需要特别强调的是,患者报销所需的医疗相关单据一定要齐全、真实、准确,遵循医保政策规定,否则将无法获得相应的报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