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苏公务员在职期间是享有补充公积金的。根据江苏省政府的规定,公务员的基本公积金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缴纳,同时还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选择进行补充公积金缴纳。补充公积金的缴纳是自愿的,并可以根据个人的经济状况和需求来确定缴纳的金额。补充公积金可以作为一种额外的储蓄形式,帮助公务员在退休后实现更好的生活质量。
这种制度的实行旨在增加公务员的福利待遇,并对其个人经济状况提供更多的保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