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专项债不赎回”通常指的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(也被称为“专项债”)的持有者在债券到期时选择不将其赎回,而是选择继续持有这些债券。
专项债是由地方政府发行,主要用于特定公益性项目建设的债券,如基础设施建设、公共服务设施等。这些债券通常有固定的到期期限和利率,债券持有者(如投资者或金融机构)可以在债券到期时选择将其赎回,获得本金和利息的回报。
然而,在某些情况下,债券持有者可能选择不赎回这些债券。这可能是由于他们认为这些债券的回报率仍然具有吸引力,或者他们希望继续持有这些债券以获取未来的潜在资本增值。此外,如果市场利率下降,债券价格可能会上涨,这也可能使得继续持有债券成为更有吸引力的选择。
需要注意的是,不赎回专项债并不意味着这些债券会永远被持有。持有者仍然可以在债券到期前将其出售给其他投资者,或者选择在债券到期时将其赎回。因此,不赎回只是债券持有者的一种选择,而不是一种永久性的状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