门诊特殊疾病的报销:
患者在区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认定的门诊特殊疾病,可以在该医疗机构取药、检查时直接使用医保卡进行报销。
办理完门特认定后,相关的门诊检查和治疗费用可以通过医保报销。
门特患者的医保报销流程包括:持有门诊特殊疾病申请表、疾病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,到医保办复核病种认定有效期和审核门特方案,然后持相关证件到门诊收费室结算。
门特认定有效期为一年,过期后需要重新认证才能继续享受报销。
门特治疗的用药和检查必须遵循医保目录,且每次治疗的时间不能与上次用药时间重叠。
患者应持实名制的相关凭证(如身份证、社会保障卡)进行门诊(含门特)治疗和结算1。
普通门诊统筹的报销:
普通门诊统筹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200元或140元,具体取决于是否为退休人员。
一个自然年度内的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。
报销比例根据就医等级不同而有所差异,一级及以下二级、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80%/70%/60%,而退休人员则为90%/80%/70%。
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通过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、身份证进行门诊统筹报销。
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制度已经实施,允许家庭成员共同分享个人账户资金2。
特定人群的报销比例:
对于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,普通门诊统筹的报销比例有所不同。
退休人员中,未达到特定门诊特殊病认定标准的轻症“两病”参保患者,可以享受“两病”门诊用药保障,不设起付线和报销上限。
门诊特殊病的报销比例在不同缴费档次下有所不同,但通常会有不同程度的报销优惠。
门诊慢特病的报销比例在不同缴费档次下也有所不同,并且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可能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。